这种相比起他们敌人的关系来说过于亲密的话,以及居高临下的评判词,让陈韶一阵不适。脑子里【幼子】更是已经停止了闹腾,开始透过陈韶的眼睛阴沉沉盯住院长了。
想动手。
但是一想到院长手上的提灯,还有办公室顶部的灯光,陈韶就只能放弃了这个过于莽撞的想法。
还是要先找到院长的弱点才行——不管是完全怪谈化,还是半怪谈化,都不是能轻易杀死的,除非陈韶有类似的规则,能直接把对方吃掉。
但很显然他没有。
而似乎是意识到他无法从情理上感化陈韶,【提灯】也暂时无法起效,等到九点半,院长就结束了这场采访。
能和院长单独对话这么久,对陈韶来说已经是一种意外之喜。他也没说什么反对的话,静静收下了院长递出来的一份《新闻媒体访问须知》
【欢迎您前来本院进行新闻采访与调查。鉴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,在来访期间,请务必遵守以下规则:
1、请全程佩戴新闻工作证,并由医院宣传科专人陪同,不得单独在病区、手术室、ICU、感染楼、病案室、医技楼自行走动、偷拍、私自阻拦医生和患者采访。
2、不得私自采访科室医护人员;如需采访,须在宣传科陪同、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。不得私自采访患者;确有采访需求,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,由责任医师评估确认患者身体条件允许,且单次采访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,采访时室内灯光需全程开启。禁止采访、拍摄未成年人、昏迷患者及精神障碍患者。
3、无陪同人员在场时,不得询问患者病情,不得诱导患者发言,不得以任何方式刺激、诱发患者的异常情绪。不得拍摄患者正面照,不得单独拍摄患处,不得暴露患者信息。
4、采访途中,若患者出现情绪失控、病情波动,须立刻停止采访、退出病房,第一时间呼叫责任医师与值班护士。在该患者情况稳定前,采访人员不得离开本楼层指定办公室。
5、严禁私自调取、翻拍、复印任何病案资料、检验记录。
6、不得干扰正常诊疗。抢救、手术、查房、换药、检查等正常医疗流程下,需暂停拍摄采访;不得围堵病房、诊室、护士站、办公室、检查室,影响就诊秩序。
7、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进入科教楼、4号住院楼、感染楼、发热门诊、手术室、ICU、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重点管控区域。无审批许可,禁止拍摄手术室、ICU、实验室等敏感区域。
8、如需进入管控区域,须严格执行院感防护要求,按规定佩戴口罩、更换防护用品,不得随意触碰医疗设备、标本及院内医疗物品。同时,需严格遵守各区域相关规则。
9、本院有权对涉及院内医疗内容的稿件进行事实审核。报道内容不得歪曲事实、虚构情节,禁止刊发不实信息。】
说实话,如果之前对博然医院毫无了解,单纯从这份规则上来看可以说是相当正常。
不过一旦结合了过去24小时内陈韶的经历的话,疑点就颇多了。
第2条对采访本身进行了限制,但也指出了记者有权单独与患者对话。20分钟的限制有可能是因为患者本身具有污染性;开启灯光的要求则基本可以和【南丁格尔提灯】联系起来。
不过在看到这份规则之前,陈韶还没能把【提灯】和病房里的灯光联系起来,毕竟房间灯光实在是不起眼。
第3条的限制就更多了,不能询问病情基本就砍掉了一半能说的话题;而不能刺激患者情绪也是和患者体内的怪谈相关。
结合第4条【患者情况稳定前,采访人员不得离开指定地点】,这种情况就更危险了——很明显,如果患者出问题的根源在于采访者,采访者是一定要担责的。
到时候就是把把柄递到了医院手里。
第6条明显也能用来限制采访。
不过对于陈韶来说,关键其实在于第7条和第8条。
但凡有点面对怪谈的经验,都知道这种受限区域一般是风险和收益并存的。
第7条前半部分指出的管控区域里,科教楼和4号住院楼最引人注意。如果说其他地方受到管控是因为有感染和医疗风险的话,这两个地方就明显不同。
科教楼是研究的主要场所,刚刚和院长的对话中,院长对那些学生的反应也很明显。
但4号住院楼呢?如果陈韶没记错的话,这栋楼属于妇产科、儿科,而在昨天用餐的过程中,陈韶可没看到任何一个孩子或者孕妇啊……
联想到博然医院的主要研究项目,陈韶有种不妙的预感。
而第7条的后半部分和手术室规则是对得上的。所以很明显这不是简单的隐私和医疗问题,而是因为他们害怕被拍到某些东西……
只可惜陈韶手里并没有摄像机。
想到这里,他抬头看向院长。
博然医院对新闻工作者有种异常的容忍,虽然不知道根源是什么,但这或许就代表着……
“不好意思,我这次忘了带照相机来。”陈韶毫无愧色,直接提了要求,“贵院既然有宣传科,那就一定也有照相机吧?可以借一下吗?”
说到这里,陈韶就想到了当初藏在照相机里的孟方化。
……院长刚刚是不是说,白日报社也是他们的老朋友了?那他是不是可以期待一下这里也有同事们的残骸?
他口风一转:“对了,之前主编说有同事来这里采访过几次,把设备落在这里了。”
“能麻烦你们交给我吗?”
——管他有没有呢,先问一下再说。